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種票案,早上在區域法院判刑,被控串謀詐騙及選舉舞弊等罪成,分別判囚6個星期至1年。當中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理事會的時任會務總監李為民,因「串謀詐騙」及「選舉舞弊」,被判監12個月。
案情指出,2016年立法會選舉資訊科技界選舉前夕,李為民連同其他總會成員提供利益,誘使多名親友以虛假的專業資格,登記為資訊科技界選民,並在投票日前透過通訊軟件,呼籲部分人投票予候選人楊全盛。
區域法院法官勞潔儀判刑時指出,涉案所提供的利益約3.6萬元,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因為利益而犯案,又同意案件對當年的選舉結果無實質影響。
法官考慮其個人背景、案中角色和動機後,扣減各人的刑期,判眾人監禁6星期至1年,並要歸還所得款項至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