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正研究為《基本法》23條立法,局長鄧炳強在無綫節目《講清講楚》稱,當年的立法建議不足以應對近年情況;又稱正研究修改《社團條例》,方向包括加入更多類似《港區國安法》的實施細則。
鄧炳強稱,現時是《基本法》23條立法的最適當時機。立法是要填補《港區國安法》未能涵蓋的地方,包括在反修例期間都有的間諜行為。
對比《港區國安法》,有人形容當年的23條立法建議相對寬鬆,鄧炳強認為,2003年至今經過17年,需要草擬一個法例能夠有效應對過往兩年發生的事情,才是一個有效的法例,「若用回當年草案,是有空隙存在。」
另外,過去數月,有團體代表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多個團體陸續解散。鄧炳強形容,過去行動是針對「大老虎」,社會現時相對平靜,但不能掉以輕心,會研究如何修改《社團條例》。「是否例如需要類似《國安法》般,有多些實施細則呢?或好像一些外國法例,要求提供更多些資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