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建議在《侵害人身罪條例》增訂「沒有保護罪」,如16歲以下兒童、長者及殘疾人士被虐待,而旁觀者無採取合理步驟須負刑責,罪成最高可判囚20年。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有關立法強制舉報需要較長時間討論和制訂,亦要公開諮詢,由於可能涉及專業守則的修訂及牽涉附屬法例,估計需時1至2年。
羅致光強調會保障舉報人士,如有人洩漏舉報人的資料需要負刑責,至於量刑考慮則交由司法制度決定,立法時未必訂到量刑準則。
根據政府跨政策局工作小組的建議,「強制舉報機制」涵蓋7類專業人士,包括教師、醫護人員、社工等,羅致光解釋,如立法涵蓋範圍太廣,舉報機制有可能被濫用,執法部門或會浪費大量人力物力,去處理非緊急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