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警隊國安處向支聯會7名常委發信,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要求他們在周二(7日)或之前,提交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支聯會否認是所謂「外國代理人」,質疑國安處未交代指控背後的理據,就要求交出大量資料是濫權及不合理,所以支聯會拒絕配合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
保安局注意到有團體公然表示,將拒絕配合警方依法根據《香港國安法》下的《實施細則》附表5提交資料的要求,對此作出嚴正警告。
保安局指出,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所造成的後果嚴重,必須採取措施以防範和制止有關行為。為了有效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發生,執法人員有需要取得有關某些外國或台灣政治性組織,以及外國或台灣代理人的資料。
保安局重申,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其執法行動。保安局支持警方依法進行執法行動。
保安局發言人說:「《實施細則》附表5已訂明不遵守有關提交資料要求的後果,包括罰款和監禁。如有違法行為,執法部門必定依法跟進。有關團體須立即懸崖勒馬,以免承擔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