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上月25日,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向多個團體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提交資料。警方稱,留意到有團體公然表示不會遵從法定要求。警方強調,任何人士和團體不遵從要求,警方必定依法跟進。
警方重申,若未依時提交資料,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半年;如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資料,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支聯會否認是外國代理人,亦表明不會向警方國安處提交任何資料,強調支聯會拒絕配合散播恐懼。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表示,《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並無列明國安處要向相關人士交代理據,但如果相關人士沒有按要求提交資料,可被判罰款10萬元,監禁半年。他相信,如果相關人士被控,指控支聯會是外國組織代理人的證據將會呈堂,屆時就交由法庭決定是否合理。
被問到支聯會有否需要解散,湯家驊指,作為外人,認為並無需要,但支聯會可能掌握外人不清楚的內情,香港是自由社會,應尊重任何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