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電影檢查條例》,規定檢查員須考慮電影內容會否不利國家安全,同時賦權政務司司長可針對不利國家安全可撤銷上映。
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在電台節目表示,每名市民都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有人會將修例看成是多了管制,但他覺得是多了責任,只要守法,便不會違反國家安全。
馬逢國認為,修例反令業界更有保障,仍有空間探討,相信不會影響創作自由,如果整套電影都有問題,真正受影響的是投資者,這是發行商要面對的問題,因此在投資前要充分思考,而不是拍完電影後才去「搏」。
對於日後是否不能製作警員貪污等題材的電影,馬逢國指自己並非審查員,不知道標準如何,如有爭議,製作人可以尋求司法覆核。
他表示,如果電影被禁映,是否可以考慮商討刪剪,只要場景符合國家安全,仍有存在的空間,不認為是一刀切,會在立法會審議時反映大家的關注,期望法例通過前釐清。
浸大傳理及電影學院副教授吳國坤認為,今次修例採用「不利於」的字眼,令違反《國安法》的定義更加廣泛和「曖昧」,或會造成寒蟬效應,短期內必然對創作造成影響。
他又以電影《表姐,妳好嘢!》和《國產凌凌漆》為例,片中涉及諷刺官員的內容日後會否造成不利國安,要視乎檢查員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