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涉今年6月在網上呼籲參與六四集會,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申請保釋獲批。她離開高等法院時表示,面臨的兩項控罪將在10月和11月開審,本身不會認罪。
對於獲准保釋,鄒幸彤認為是很小的勝利,保釋對未被定罪的人是基本人權,毋須以放棄言論自由來換取保釋權,並指「未審先囚」不應是一個慣例。
鄒幸彤今日下午由大律師張耀良代表再申請保釋,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後,批准鄒幸彤以現金5萬元保釋,另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須居住於報稱地址,每周六晚需到警署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