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2018年立法會香港島選區補選的區諾軒,以及當時為他站台演唱的歌手黃耀明,突被廉署控以《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指兩人向他人提供娛樂以誘使投票。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今午出席活動後表示,民建聯對有關選舉問題非常小心,選舉誓師大會不會邀請職業歌手表演,否則容易觸犯選舉法例,他認為黃耀明是職業歌手為問題所在。
與譚耀宗出席同一活動的前立法會議員陳凱欣,曾在2018年的補選活動上與建制派議員李慧琼、蔣麗芸、梁美芬等在造勢大會合唱《強》,並曾提供擊鼓表演。陳凱欣回應稱,她的選舉活動一切按法例進行,所涉開支及經費都有申報,並認為條例中列明的「娛樂」一詞應由專業人士及執法機構定義,不擔心自己有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