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今午在高等法院,被裁定煽惑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罪成。
法官杜麗冰宣布裁決時提到,「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在某些情況下,具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意思,而在案發時間,被告明白「光時」口號具有此意思,而他展示「光時」旗幟的行為,是意圖向他人傳遞分裂國家的訊息,煽動他人作出分裂國家行為。
至於恐怖活動罪,杜官指被告行為帶有政治主張,案發時未有在警方防線前停下電單車,並撞倒3名警員,明顯挑戰警方及法律秩序,涉及對他人使用嚴重暴力,行為嚴重損害公眾安全,是意圖威脅公眾以達至政治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