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務員前年在元朗騎單車歸家時,被警方搜出攜有4枚汽油彈,及後在他工作的倉庫內再檢100公升汽油及一些工具,其手提電話內亦發現測試汽油彈片段。被告早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2罪,今日於區域法院判囚5年。
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出,本案的是區院處理同類案件最嚴重的一宗,批評被告濫用僱主信任,將辦公室貨倉私自改成汽油彈製造、存儲及分發中心。
郭官又指出,被告掌握製作汽油彈技巧,而搜出的材料可製成300支汽油彈,可供暴動使用及用作傷人肆意衝擊法治,強調危險性並非空中樓閣。
40歲被告吳偉豪承認於2019年11月2日在元朗橫洲福喜街福喜停車場外,管有4個載有有機易燃溶劑的玻璃瓶、1罐卡式石油汽罐及4條布碎,另外在其工作及居住的倉庫中,管有5桶共約100公升汽油、2個載有易燃液體的玻璃瓶、2罐卡式石油氣罐,及一些液體輸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