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出席《港區國安法》法律論壇致詞時表示,《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目的是維護國家主權獨立免受外部勢力干涉,不針對亦不影響學術交流及商業交易等與外地的正常接觸,不過,在港機構及個人亦不應配合外國,實施針對中港的制裁或其他敵對的行為。
鄭若驊稱,言論及新聞自由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但法案訂明行使有關權利是賦有特別責任義務,亦可依法律規定,例如保障國家安全等受到限制。
鄭若驊又稱,《香港人權法案》案例確立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概念,從業員須按原則真誠行事提供可靠資訊,方可獲言論、新聞自由權利保障,而報章出版人及編輯,亦須遵從新聞活動中的特別責任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