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城大學生吳隆平及40歲報稱無業的蔡玉雲涉及首宗禁蒙面法被檢控及審訊案件,被控非法集結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兩罪,二人不認罪,經審訊後今日在觀塘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裁判官莫子聰指兩人無悔意,雖然事件沒有暴力,但堵路是嚴重刑事行為,對社會造成紛亂和傷害,表明會考慮判處兩人監禁,兩人還押至下月21日判刑。
莫官指出,吳隆平案發時大叫提醒堵路的人離開,反映他們有共同目的,其角色則為哨兵,又不接納蔡玉雲聲稱因為哮喘要戴口罩說法,裁定二人罪成。
兩人同被控於2019年10月4日及5日,在藍田啟田商場外的啟田路一帶非法集結。另控他們在2019年10月5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份的蒙面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