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及《蘋果日報》或將停刊。她表示,《港區國安法》實施前,社會已忍受國家安全法律真空20多年,《國安法》實施快將一周年,政府必定認真嚴肅執行,不能讓法例形同虛設。
林鄭月娥指出,《國安法》有列明保障人權和自由,惟人權和自由並非絕對,今次執法行動與新聞自由無關,傳媒機構負責人不能以新聞自由為保護罩,而不遵守法律,重申一般新聞工作不應該危害國家安全,傳媒可以批評政府,但不能危害國安,傳媒應有能力分辨。
至於凍結資產方面是否可以「解凍」,她表示,要由保安局局長按法例作出決定,而凍結資產做法是國際慣例,如有公司因為被凍結資產而出現勞資問題,本港有勞工法例保障員工,不論員工來自甚麼機構,政府都會一視同仁提供幫助。
林鄭月娥又提到,《基本法》23條涉及七類罪行,與《港區國安法》四類罪行有相同和不同之處,但本屆政府只餘一年多,料未有能力完成整個23條立法工作,強調由保安局牽頭盡量籌備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