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前年10月底懷疑洩漏不明氣體,過百名市民到場抗議。一名25歲男子被搜出一包索帶,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等3項罪名,下午在區域法院被判監8個月。
區域法院法官李俊文判刑時指出,被告以頸套遮面掩飾身份協助拆除圍欄,身上藏一包索帶,考慮到被告非主導角色,案件對交通和環境影響較輕微,接納被告因一時衝動犯案,酌情判刑。
被告鄧皓仁被控於前年10月30日,在屯門大興行動基地,連同其他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期間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包膠索帶,而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