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32周年,警方清早拘捕兩人,包括表明以個人名義悼念六四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一名姓張20歲男子。警方指二人在社交平台的言論涉及呼籲及宣傳被禁止的公眾活動,涉嫌違反《公安條例》。
新界南總區刑事總部高級警司羅國凱會見傳媒表示,警方早前已反對支聯會申請舉行集會和遊行,有關上訴亦已被駁回,但警方留意到有人利用社交媒體賬號,於不同平台宣傳及呼籲市民參與被禁止的公眾活動,涉嫌違反《公安條例》有關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公眾集結,故於調查後,今早分別在沙田及中環拘捕兩人,包括36歲任職大律師的姓鄒女子,及20歲報稱任職外賣速遞員的姓張男子,二人目前被扣留調查。
羅批評二人行為極不負責任,除本身違反法例,任何人若受教唆參加被禁止的公眾活動,亦會違反《公安條例》。羅強調,支聯會原定今晚舉行的集會經已遭禁止,呼籲市民切勿參與未被批准集結,否則違反《公安條例》,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亦有機會違反限聚令。
羅被多次問到鄒幸彤被指涉違法的言論為何,鄒公布自行悼念是否屬宣傳,羅以涉及案情為由避答,僅形容鄒的言論「係涉及有呼籲」,又多次重申二人言論涉及呼籲他人參與非法活動。至於市民自行在社交網站提及六四集會等相關事宜會否觸犯法例,羅則未有回應。被問到延至今天六四周年才作出拘捕是否政治因素,羅稱警方在調查後認為情報足夠才行動,沒有其他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