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足球隊代表卓耀國涉嫌向兩個單位淋紅油非法追債。他承認兩項刑事毀壞罪,案件押後至本月17日判刑,期間須還押,並賠償600元。
卓耀國被控於今年1月,向將軍澳健明邨兩個單位淋紅油收數。辯方求情時表示,卓耀國屬本港首位加盟瑞士球隊的足球員,原本每月收入4萬元。不過,受到疫情影響,案發前10個月零收入,轉而擔任運輸工作,但收入不穩定,在經濟壓力下經朋友介紹參與非法收數,每次酬勞200元至300元。
主任裁判官錢禮決定先將卓耀國還押,期間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卓耀國另外涉及一宗刑事毀壞案,將於本月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