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醫委會前業外委員、事務律師劉慧兒,控告她涉嫌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披露一名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及其投訴詳情,以安排唆使對方聘用她向一名醫生提出民事申索,並代對方在該民事申索中行事。
被告劉慧兒涉嫌在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23日期間,向她服務的非政府機構的一名社區組織幹事披露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及其投訴上述醫生的詳情;其後該機構安排投訴人,聘請劉慧兒提出民事申索,透過被告的律師事務所接受投訴人指示,代他在該民事申索中行事。
廉署調查發現,上述律師事務所其後要求投訴人支付逾52萬元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