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海關督察未經許可向一名下屬索取貸款5萬元,並從對方一名朋友接受有關款項,早前被裁定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成立,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3個星期,並要在6個月內還款。
暫委裁判官陳國維指被告因賭博泥足深陷致債台高築,定罪後才有悔意,審訊期間又虛構人物逃避責任。
他又形容案件背景較其他案嚴重,即使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仍要判處監禁,以4星期為量刑起點,判被告入獄3星期。
被告鄭文傑案發時派駐到沙頭角組,於2018年10月17日以手提電話短訊,向一名不受其直接監督的關員索取一筆5萬元的貸款遭拒絕。被告遂要求該名關員為他借錢,並指若對方為他取得貸款會報答對方。該名關員的一名朋友其後同意借5萬元予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