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修訂選舉制度條例,今日正式刊憲生效。政府發言人表示,完善選舉制度將為「愛國者治港」全面落實提供堅實保障,讓香港重回發展正軌,「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發言人強調,特區政府會按照經修訂的相關選舉法例,妥善籌備和舉行緊接而來的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立法會換屆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並會一如以往與選舉管理委員會和選舉事務處緊密合作,致力確保選舉在公平、公正和公開原則下舉行。
發言人指出,修例旨在落實全國人大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以及落實一系列公共選舉的改善措施。
全國人大於今年3月通過《決定》並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全國人大常委會同月通過經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