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於本港報章撰文,指支聯會五大綱領中的「結束一黨專政」具有政治顛覆性,存在違憲違法之嚴重嫌疑;該組織的法律命運到底如何,是一個關鍵性的制度風向標。
田飛龍稱,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法律環境的特殊性及中央治港權力的節制性,導致支聯會有關綱領及其實際顛覆行為一直存在,無人追責。《港區國安法》精準規制顛覆犯罪行為,支聯會的「顛覆綱領」不能兼容於國安法秩序,必須根據國安法秩序調整,或者刪改以符合法律要求,或者繼續對抗法律並付諸行動而承擔罪責。
他認為,保安局應該根據《港區國安法》的規範要求,對支聯會的註冊登記、綱領立場及行為模式加以調查和評估,提出針對性的法律處理方案,包括可通知要求支聯會刪除「顛覆綱領」;在支聯會拒不更正的情況下,可研究按照類似「香港民族黨」的取締執法方式,對支聯會的社團資格進行法律上的處理。
田飛龍形容,法律上的「灰色地帶」已被《港區國安法》照亮,「一國兩制」的憲制秩序已更新,不可能繼續縱容支聯會顛覆性的違法現象存在。特區政府應當堅定執行國安法,防止該組織的有關非法行為繼續危害國家安全。現時無論是國家憲法的修改確認,還是《港區國安法》的規範指向,都劃定清晰的法律邊界,支聯會如果繼續越界和從事顛覆行為,法律責任是難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