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原常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張志南受賄、濫用職權案,今日在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控罪指出,張志南於2007年至2017年期間,在其負責審批的相關項目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財政資金損失共計人民幣1.48億元。
此外,張志南被指於1996年至2019年期間,利用職權爲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經營、用地審批、獲取補助及銀行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432萬元。
張志南在庭上進行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福建省委原常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張志南受賄、濫用職權案,今日在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控罪指出,張志南於2007年至2017年期間,在其負責審批的相關項目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財政資金損失共計人民幣1.48億元。
此外,張志南被指於1996年至2019年期間,利用職權爲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經營、用地審批、獲取補助及銀行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432萬元。
張志南在庭上進行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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