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動用10億元設立的新冠疫苗保障基金,截至本月11日,接獲11宗申請,現正處理中。
食物及衞生局表示,經招標委任安盛金融為保障基金的第三方行政管理人,負責處理申請及投訴,評估及建議相應保障金額水平等。為期3年的服務合約,價值1000萬元。
條款列明接種疫苗後的嚴重程度評估分為四個等級,包括痛楚、長期身體損害、傷殘、死亡。
死亡個案,40歲以下保障額為250萬元,40歲或以上為200萬元。受傷個案,40歲以下最高保障額為300萬元,40歲或以上則是250萬元。
出現面癱7天或以上,但少於26周內康復,保障金額為相應最高保障額的4%,即10萬至12萬元。若面癱持續26周或以上,有明顯面部不對稱、眼角膜損傷等副作用,保障上限為最高保障額的50%,即125萬至150萬元。
市民在接種最後一劑新冠疫苗起計兩年內可申請索償,申請人須持有醫生證明,及經專家評估為未能排除異常事件與接種疫苗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