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有4名深水埗區議員於昨日的深水埗區議會會議上飲用酒精類飲品,民政事務總署對此表示遺憾,而有關行為有損深水埗區議會的信譽及有負公眾對區議員的期望。
深水埗民政事務專員已於會議上引用《深水埗區議會常規》,指出區議員應確保其行為不會令區議會的信譽受損,並要求深水埗區議會主席引用《常規》第15條(2),就該4名議員的行為作出裁決,並考慮作出警告,或在情況持續下勒令有關議員離場;惟主席決定毋須在會議上對飲用酒精類飲品的議員作出警告。民政專員其後再要求主席裁決或發出聲明,以說明在深水埗區議會、委員會及工作小組會議期間,議員絕不應飲用酒精類飲品,並為會議期間的行為確立規範,遺憾地主席仍然拒絕。
政府認為在區議會會議期間飲用酒精類飲品是極不尊重其他與會者的行為,亦可能危及或損害區議員的公正、客觀判斷力或履行職務的能力,更有負市民對區議員在一般應有的行為準則方面的期望,因此不應在區議會會議期間發生。民政事務總署對事件及主席的裁決深表遺憾,並已致函促請主席應公平公正處理事件,盡快對違反《常規》一事作出警告和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