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繼續開會,處理政府提交的修正案,建議明確列明行政長官需要為資格審查委員會的組成,向中央人民政府備案。
新民黨葉劉淑儀關注向中央備案是否等同須獲中央批准,以及沒有備案的法律後果。
律政司表示,「備案」純粹作為紀錄,字面沒有批准的意思,惟如行政長官沒有向中央備案,可被視為沒有遵守法定要求,市民可以透過法庭追討。
政府亦提出在《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及《立法會條例》中列明,資格審查委員會根據國家安全委員會意見,而作出的選委、特首及立法會候選人資格決定不得提起訴訟。
此外,修正案亦訂明,候選人如果在選舉當日及選舉投票結束前逝世或喪失資格,選舉程序不會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