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要求書面提供6項資料。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稱,不評論警方行動,但相信警方按法律辦事。
林鄭月娥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下,會保障市民言論、集會及結社自由,但自由不是絕對,仍依法受限制,以尊重及維護他人權利,保障香港社會秩序及穩定。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昨到警署報到期間,收到警方社團事務主任文件,指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要求以書面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供6項資料,包括民陣未有再申請社團註冊原因、民陣15年來舉辦公眾遊行集會的地點日期、收入來源、開支及收支賬戶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