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年初二旺角發生騷亂,多人被捕。警方同年底拘捕一名案發後確診淋巴癌的青年,他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今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入獄3年。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指出,案發當日在場示威者人數遠超警方,他們猛烈衝擊警方防線,被告在進攻警方防線問題上角色主動,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期。
至於辯方早前要求法庭因應被告身體狀況及延遲起訴作減刑或緩刑。王詩麗指出,健康欠佳非法庭須考慮減刑因素,相信被告可自行向其他部門申請扣減刑期,且本案沒有出現過份延誤的問題,故拒絕減刑或判緩刑。
王詩麗表示,為懲治犯案者、保障公眾利益,且考慮暴動規模等因素,以4年6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在計及被告認罪扣減後,刑期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