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有關修改本港選舉制度的小組委員會舉行會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現行法例有規管選舉舞弊、操縱選舉等行為,因應中央完善選舉制度,會研究有否需要修訂法例,規管其他具體操縱、破壞選舉的行為,包括鼓勵投白票、廢票、鼓勵組織或煽動否定選舉等行為。
曾國衞強調,當局絕對尊重市民行使個人投票權利,未來修例主要是針對組織或嘗試操縱破壞選舉的人,並會適當區分正常拉票活動,以免活動受影響。
對於資格審查委員會日後會否審查區議會參選人資格,曾國衞指,修改後的《基本法》附件一及二並無提及,當局會考慮是否按相關原則延伸至區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