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將來會將懷疑違反國家安全或未能効忠特區的個案,交予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及警方國安處調查。她強調,任何有關參選人的資料都會審查,包括其過去的言論,亦不會劃出時限,舉例某參選人10年前的言論,如果導致其現今的行為,都會納入整體考慮。
鄭若驊指出,按《香港國安法》規定,國安工作不可披露及提出訴訟,因此參選人不會知道被取消資格的理據。她又稱,不能將不符參選資格與違反港區國安法劃上等號,個別人士是否涉嫌違反國安法,是由律政司決定。
出席同一節目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不排除警方國安處會針對個別參選人,主動向國安委或資審委提交情報。如果明知某人有問題而會公開參選,警方主動提供情報亦是合情理的做法。至於新增設的選舉委員會召集人制度,他表示,屬於中央事權,強調香港所有選舉都依法進行,只是有一些情況,必然要由中央處理,相信召集人制度不會造成中央干預香港選舉的情況。
被問及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二後,本港日後可否再自行啟動政改程序。曾國衞指出,過去即使有「政改五步曲」,相關修改權都在人大常委會,今次修訂選舉制度亦是由人大常委會作出,認為基本上無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