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6個指明地方的人士接受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
6個指明地方分別為西營盤均益大廈第三期B座、油尖旺砵蘭街46至52號、九龍城衙前圍道88號恩貴樓、九龍城衙前圍道96號梁玲樓、紅磡曲街33至35號/老龍坑街13號,以及油尖旺廟街156至158號/西貢街2L號。
任何在本月18日至今日曾身處任何上述指明地方超過2小時的人士,須於4月2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本月29日至31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