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會議審議有關「完善特區選舉制度」決定草案的議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今次選舉制度的修訂是先由人大作出決定,授權人大常委會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和二,再由本港修訂本地法例,強調香港政治體制屬於中央事權,並非香港自治的一部分,而選舉制度是政治體制的重要一環,非常尊重中央的主權,而中央的決定權亦是不容置疑。
林鄭月娥表示,今次由中央主導程序,而非特區通過「五步曲」方式改革選舉制度,故毋須經由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二通過方案,如政府其他立法工作,政府條例草案須立法會議員過半數通過即可。
林鄭月娥又提到,市民見到黑暴及立法會被擾亂問題,希望改善制度,相信議員審議時會聆聽市民聲音,政府亦爭取每日聽取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