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幹事李林昌及一名該協會會員等3人,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資訊科技界中賄選,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法庭今日判李林昌入獄9個月,一對父女判囚11個月以及各罰款1000元。
3名被告分為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幹事李林昌、的士司機陳俊成及其任職接待員的女兒陳曉彤。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3人串謀及策劃周詳的計劃,扮演重要角色,亦毫無悔意。法庭判刑必須具阻嚇性,以維護選舉公平。
控罪指出,3名被告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向陳俊成、陳曉彤等5人提供每人1000元,作為他們投票予候選人楊全盛的報酬。陳俊成及陳曉彤另被控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接受1000元作為投票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