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自由亞洲電台報道,香港機管局在1月5日新增多個「人臉辨識」登機閘口,並在推新措施前,修改相關私隱條款,令可識別旅客身份的資料可送到第三方供應商。
相關私隱條款修改後,獲機管局委聘的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可獲機管局提供個人資料,而「乘客同意條款」及「只提供匿名資料」的條文均被刪去。舊版條文標明,使用個人資料目的,只包括核實乘客進入機場禁區權利及作統計與分析用途;新版本新增包括「保障航空及機場保安」用途。
機管局拒絕透露第三方供應商身份,但稱資料會經加密處理,儲存位於機場的伺服器,而非雲端伺服器或外部服務供應商的系統。所有可識別身份的資料,將在旅客乘搭航班離港7天後,從系統中自動刪除,而第三方服務供應商亦必須遵循相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