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發表網誌,不點名批評個別媒體去年開始一直利用偏頗的字眼,形容律政司在刑事案件中所作出的上訴或覆核,認為是忽視律政司提出的理據,甚至法庭在判決書陳述的理由。
鄭若驊指出,絕不認同這種手法,並強調律政司一直致力確保檢控工作執行妥當,檢控人員秉持最高的專業標準處理刑事案件,以同等的尺度,不偏不倚地秉行公義。
鄭若驊同時強調,對於法庭判處的刑罰或裁定被告人無罪,律政司會仔細研究相關資料,若發現判刑明顯過輕或過重,又或者裁決在法律觀點有錯誤時,是有責任向法庭提出覆核或上訴。
她又提及,律政司去年提出17宗刑罰覆核申請,在已裁決的12宗申請中,11宗申請得直,上訴法庭在4宗涉及公眾活動的案件,重申黃之鋒案的判刑原則,即在處理牽涉暴力的大型非法集會案件時,必須強調阻嚇和懲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