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港台報道爭議,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重申,港台作為新聞機構,必須在報道中公正持平,而作為公共廣播機構,港台約章更要求清楚,編輯自主內要秉持最高新聞標準,認為事件受市民關注,港台必須要作出回應,他亦留意到港台有回應及作出改正及道歉。
邱騰華強調,當出現投訴時,港台要進行調查,了解事情真確性,如果能夠秉持新聞機構及公共廣播機構原則報道持平,當然可以理直氣壯解釋、無愧無懼,如果處理個案有錯、有不足,港台有責任必須改善及道歉。他強調,包括港台在內所有廣播機構,都受到通訊局規管,在涉及報道方面,港台按約章可以自行處理處理調查,而廣播處長作為總編輯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