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興建丁屋合憲,政府及鄉議局上訴得直,駁回郭卓堅及呂智恆的上訴。呂智恆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考慮提出上訴。
上訴庭書面判詞指出,丁屋政策自1972年實行,一直沒有受到法律挑戰,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的時間與法例實施,相距非常遠。在1972年至2018年間,有逾11萬名原居民申請興建丁屋,延遲申請司法覆核,對新界土地行政管理帶來負面影響,但原審法官未有加以考慮。而申請人本身並沒有打算興建丁屋,亦沒有任何土地利益,提出申請的理據不充分。
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和社工呂智恆早前就丁屋政策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2019年曾經裁定他們部分勝訴,指原居民在自己的土地以「免費建屋牌照」興建丁屋,屬於傳統合法權益,但以私人協約形式和換地方式建屋,則屬於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