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個人建議中央在本港嚴格執行《中國國籍法》第9條,列明定居外國、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中國公民,自動喪失中國籍,亦應該釋一次法,解釋條例對BNO護照持有人有無影響,以反制英國。
葉劉淑儀在電台節目指出,若港人寧願坐6年移民監,都要移居英國,證明他們不想做中國人,理應取消他們的中國籍身份,但港人移民台灣不會失去中國籍,因台灣屬中國一部份。
她又說,港人喪失中國籍後,會自動擁有入境權,毋須工作簽證都可以在香港工作,因此即使移居人士決定回流,亦不會影響生活和工作等,只要在港再住滿7年,可重新獲得永久居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