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鹽田法院周一審理12港人案,其中10人今日宣判,鹽田法院對鄧棨然等10人偷越邊境案公開宣判,判囚7個月至3年。
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處鄧棨然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萬元(人民幣‧下同);判處喬映瑜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1.5萬元;以偷越邊境罪判處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法院認為,鄧棨然、喬映瑜組織他人偷越邊境,人數眾多,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其餘8人違反邊境管理法規,結夥偷越邊境,情節嚴重,已構成偷越邊境罪。歸案後,鄧棨然等10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表示認罪認罰。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以及各被告人和委託律師的辯護意見,鄧棨然、喬映瑜是受他人組織實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是從犯,可依法減輕處罰,鄭子豪等8人可依法從輕處罰。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危害後果、悔罪表現以及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法庭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港籍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被告人家屬旁聽了案件的公開宣判。
另外兩名未成年港人,深圳鹽田檢察院通報,經過依法審查,不公開聽證,對自願認罪認罰未成年的黃臨福及廖子文,以偷越邊境罪作出不起訴決定。深圳警方今早將兩名未成年港人移交香港警方。
12名港人8月,在西貢布袋澳碼頭登上快艇,涉嫌偷渡往台灣時被廣東海警截獲,其後被拘留在深圳鹽田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