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被控欺詐及《港區國安法》下「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兩度申請保釋被拒,黎智英今早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處理,法官批准黎兩案每案500萬元,即合共1000萬元保釋,另3名人事擔保各10萬元等。
律政司提出就批准保釋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要求在等候上訴期間先繼續還押被告,惟法官指他沒有權限作出有關決定,拒絕律政司申請。黎智英可即時獲准保釋。
保釋條件亦包括被告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須居於住所及不准離家(到警署報到及法庭應訊除外);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外國政府官員會面;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訪問,包括電視、網上社交媒體;不得發表文章,直接或間接要求外國制裁及參與敵對行動。
73歲黎智英被控與壹傳媒董事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於2016年至2020年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把將軍澳工業邨的壹傳媒大樓,分租予力高顧問有限公司。
案件早前在裁判法院提堂時,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黎智英保釋,收押期間黎智英再被控違《港區國安法》,蘇惠德指黎智英有潛逃風險及有機會干犯其他罪行,拒絕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