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去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9個月。他向高院上訴庭申請許可,就其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開庭處理,認為需時考慮雙方陳詞及研究相關文件,將擇日頒布書面判詞。
已完成服刑的馮永業有到庭,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提出6項上訴理由,包括案中雙方陳詞後,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行為失當的案件在終審法院的判詞,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有新的法律基礎。
控方的代表大律師反駁,終院只是在曾蔭權案件中,就行為失當罪中,關於曾蔭權是否蓄意行事、及失當行為需多嚴重的問題作補充,並不涉及本案的爭議點。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亦認為,這宗案件的案情與曾蔭權一案完全不同,在背景上不能比較。
馮永業涉於2004年購買西半山單位時,收受「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元,未向政府申報,早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區域法院去年9月判處馮永業9個月即時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