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表示,有關《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修訂,並非用來定義傳媒,通例是用來監管警員,協助傳媒採訪。
郭嘉銓在一個網上研討會上指出,警方是參考政府新聞處行之有效的新聞發布系統作界線,以決定向哪類傳媒發採訪通知,亦是作為一個準則容易辨識傳媒代表,以決定是否便利傳媒進入如警總採訪,強調任何人仍可在公眾地方採訪。
他稱,警方一向重視與傳媒關係,但過去一段時間暴力示威前所未有,有600名警員受傷,強調傳媒不應阻礙警方工作以及對警方構成威脅。警方出於公共秩序及安全考慮,要保持安全距離,因此劃出封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