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份審計報告審視多個政府部門,處理積聚於海岸線的「沿岸垃圾」的工作,發現當中負責監察特定海岸地點的環保署,未有按機制要求作出監察。
審計署指出,針對一些較易積聚垃圾的特定海岸,有既定機制作「再次監測」,頻率由1個月至6個月不等,但發現24次再次監測偏離預定時限,當中涉及13個優先處理地點,佔29個優先處理地點逾40%,最長一次更延遲106天。
漁護署負責的海岸公園、海岸保護區、郊野公園及已劃定特別地區的海岸線。報告指留意到該署人員填寫「清潔工作視察日誌」時,部分表格並無記錄視察時間,所有表格均無記錄承辦商員工的離開時間。
報告認為,該署應更有效地跟進承辦商缺勤情況,因772個視察記錄中,該署曾在3個海岸公園進行18次實地視察,不是現場找不到承辦商員工,便是有關員工已提早離開,但其中7次,人員並無將曾採取的跟進行動記錄在案,3次於多度致電承辦商不果後便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