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呂智恆涉嫌去年11月阻撓食環署人員在港鐵粉嶺站對出天橋,阻礙食環署職員清理「連儂牆」,被控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今日在粉嶺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陳炳宙指食環署督察麥慶安案發時無穿制服,不出示委任證,故意隱瞞公職人員身份,誤導被告相信他是外判職員,令被告墮入圈套負上刑責。
裁判官又批評律政司檢控無理,依賴一個隱藏自己身份的證人起訴被告有違公義,有濫用司法程序之嫌,下令控方支付訟費。
呂智恆在庭外表示,本案絕對是濫捕濫告,認為自己相對僥倖,希望可作案例成為其他抗爭者抗辯理由。
2020年11月24日 時事脈搏
社工呂智恆涉嫌去年11月阻撓食環署人員在港鐵粉嶺站對出天橋,阻礙食環署職員清理「連儂牆」,被控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今日在粉嶺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陳炳宙指食環署督察麥慶安案發時無穿制服,不出示委任證,故意隱瞞公職人員身份,誤導被告相信他是外判職員,令被告墮入圈套負上刑責。
裁判官又批評律政司檢控無理,依賴一個隱藏自己身份的證人起訴被告有違公義,有濫用司法程序之嫌,下令控方支付訟費。
呂智恆在庭外表示,本案絕對是濫捕濫告,認為自己相對僥倖,希望可作案例成為其他抗爭者抗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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