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6日九龍區遊行期間,一名新巴970線車長駕駛時被捕,警方多度改控其罪名,最終落案起訴車長「不小心駕駛」,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請案件押後至12月29日再訊,以聽取法律意見,獲裁判官批准。司機獲准繼續以現金6000元保釋,並須居於報稱住址。
36歲被告張浩然被控於今年9月6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文明里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車輛登記號碼為TR7971的公共巴士。
案發後,警方一度指控涉事司機無故響號、快速行駛,涉危險駕駛罪,更稱帶「士巴拿」開工,涉藏有攻擊性武器。惟新巴其後翻查記錄,事發時車速約30公里符合道路要求,而自備「士巴拿」用以調校巴士倒後鏡,警方最終落案控以「不小心駕駛」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