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6日九龍區遊行期間,一名新巴970線車長駕駛時被捕,警方三度改控其罪名,最終落案起訴車長「不小心駕駛」,案件將於本月17日再訊。
新巴職工會在Facebook發文,指昨日新巴管理層召見涉事車長,並通知他若不認罪,公司就不會再提供任何法律支援服務,又指若他選擇抗辯,須自行承擔所需的一切費用。
工會對公司感到非常失望,指同事一心相信公司會盡力提供協助,關鍵時刻卻遭拋棄,現正就事件與該名車長尋求他方支援,不論勝算如何,會與同事站在同一陣線。
案發後,警方一度指控涉事司機無故響號、快速行駛,涉危險駕駛罪,更稱帶「士巴拿」開工,涉藏有攻擊性武器。惟新巴其後翻查記錄,事發時車速約30公里符合道路要求,而自備「士巴拿」用以調校巴士倒後鏡,警方最終落案控以「不小心駕駛」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