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人士因分別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今天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個案涉及1名48歲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7月12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0日。
第二宗個案涉及1名20歲男子,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3月23日多次離開其檢疫地點,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就三項罪行各被判處監禁8星期,緩刑24個月。
最後一宗個案涉及1名37歲女子,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9月28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及脫下手環,並於香港國際機場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就三項罪行各被判處即時監禁4星期,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