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年今年初在元朗街頭投擲3枚汽油彈,認罪後被判感化18個月,其中9個月須住在感化院舍。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申請刑期覆核。上訴庭認為原審裁判官判刑時犯原則錯誤,下令撤銷少年感化令,改判入勞教中心。
被告早前承認各一項縱火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對於原審裁判官曾提及少年「優秀」,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質疑,少年醉心社會事件,「相比起其他匿埋喺屋企做啲冇意義嘅嘢嘅細路係好啲,但係咪就會有『優秀、令人心底裏佩服』等字眼出嚟?」
案情指,被告今年初在元朗朗晴居對出、鳳翔路一帶馬路投擲汽油彈,警員到場將他拘捕,他其後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