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流亡海外的香港活躍人士,據報因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等指控而被警方通緝。《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夕逃往英國的前香港眾志常委羅冠聰回應國安法通緝令稱,不會改變自己的民主主張;又說離港後已沒有聯絡親人,正式與他們斷絕關係,不再往來。
羅冠聰在社交媒體個人專頁發表帖文表示,完全不知道自己的「罪名」是甚麼,或者最終的答案,只是因為太愛香港。
羅冠聰稱,從2014年起經歷高低起跌,由學生領袖到立法會議員,再到成為階下囚以及參與國際倡議工作,從沒一刻背棄香港人的價值以及民主盼望。很難相信自己會身在遙遠的他方,真正的歸家無期,也會失落、無奈和恐懼。但他選擇用行動面對,一直主張香港應有民主、自治,外國應該對侵害人權的內地和香港官員實施制裁等,即使自己被列入通緝令,這些倡議都不會改變。
羅冠聰說,他的社交媒體仍然會繼續營運,同時重申,自己所有在海外的倡議工作都是以個人身份而行,沒有與任何人有政治聯繫,也沒有受薪或收受任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