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28日中西區爆發警民衝突,一對夫婦及一名女學生被控參與暴動,成為反修例事件中首宗需審訊暴動案,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宣判,3人暴動罪不成立。
法官郭啟安在判詞表示,現時這宗案件有關「暴動罪」或「非法集結罪」裁決最後結果,僅反映呈堂證據的狀況,是基於普通法奉行「疑點利益歸予被告」以及「寧縱毋枉」的原則。
法官指出,控方沒有直接證據指證夫婦2人有否或何時在德輔道西與其他示威者集結,法庭無法完全排除2人早於警方當晚7時推進前,早已離開德輔道西的可能性。
至於女學生,法官指她的確有逃避警方追捕,但認為她當時剛受催淚煙影響,而當日在德輔道西爆發暴動的情況,未必可令她冷靜應對作出理智的決定。
法官同意在這宗案件中,3名被告裝束及行為非常可疑,但認為黑色的裝束也是為數不少的市民日常裝扮之一,雖可能有意圖參與示威集結,但不足以推論他們必然有參與非法集結和暴動。
法庭又強調,在普通法法庭審理刑事案件,一直奉行的原則是「無罪推定」,舉證責任在於控方,舉證標準須「毫無合理疑點」。
3名被告分別為38歲的湯偉雄、41歲的杜依蘭及17歲學生李宛叡,控罪指他們涉嫌在去年7月28日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與其他人一同參與暴動,夫婦二人另被控無牌管有1套無線電收發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