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發表主動調查報告,發現康文署分配公眾泳池泳線的機制有不足。
公署調查發現,康文署經「中央分配泳線計劃」分配的公眾泳線用途不清晰,不少泳會經計劃獲分配泳線後,出現取消租用情況;若泳會只利用獲分配泳線,舉辦與其他私人泳會或團體性質類同的普通授泳班,難免令公眾質疑計劃的獨特性及必要性。
公署又指出,康文署並無監管體育總會分配公眾泳線的情況,令部分泳會利用所屬總會的優勢,優先及獲分派更多泳線;康文署對違規共用或轉讓泳線的行為規管不足,亦未能有效核查泳會有否利用公眾泳線牟利。
公署建議,康文署成立獨立小組或委員會,檢討分配泳線的客觀標準,避免任何體育總會或泳會可藉機制壟斷泳線資源,並應加強監察泳會的申報及審核制度,確保泳會舉辦的活動屬非牟利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