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向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就公務員宣誓的研究提出建議。
對於新入職公務員,建議所有由今年7月1日或之後入職的公務員,均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區。
至於現職公務員,局方認為亦應遵守有關宣誓或聲明的要求,這體現和彰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在具體執行方面,建議先安排下述類別的公務員,宣誓或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區。
文件指出,日後所有獲推薦晉升出任較高職級/實任,或獲推薦轉任至另一職系的公務員;在政府的決策過程中擔當重要角色或較高職級的公務員(如首長級),以及職務較為敏感的公務員(如紀律部隊人員、政務主任、新聞主任、律政人員等)。在形式方面,有部分的公務員應以宣誓方式進行,例如首長級中較高職級的公務員。
政府指出,公務員宣誓建議,與《港區國安法》相符,在考慮和落實建議時,須考慮當有公務員未能遵從要求或違反誓言或聲明時,應採取的跟進行動及處理機制。當局會諮詢公務員團體的意見,同時繼續與律政司研究,擬定落實細節。